臺中市新社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閒置多年未妥善利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日間托老服務,提供當地長者快樂學習及休憩場所

臺中市新社長青快樂學堂開幕典禮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新社區公所經管之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因未取得使用執照,閒置多年未妥善規劃使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依法取得使用執照,並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日間托老服務,提供當地長者快樂學習及休憩場所。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為提供老人休閒活動場所,陸續於民國(下同)82年度及84年度編列預算合計2,590萬餘元,興建新社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經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活動中心於86年完工後,因水電及消防設施不符消防法規,未能取得使用執照,除於88年至94年間作為該公所臨時辦公廳處外,自94年5月即閒置,且部分內部設備未妥為維護管理而毀壞,亦未積極研謀活化措施,經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賡續追蹤新社區公所改善情形,該活動中心業於103年1月整建完竣,設有閱覽室及卡拉OK等設備,且依規定於103年8月取得使用執照,並於104年3月12日委託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福音信義傳道會開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成立「日間托老服務-新社長青快樂學堂」,提供當地長者快樂學習及休閒之活動場所。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