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設立後,遲未選定土地標的辦理開發利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選定土地開發標的積極招商經營並設定地上權,提升財產使用效能。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為加強市有非公用財產開發利用,於民國(下同)101年度設立「臺中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辦理不動產投資計畫,為永續經營公有土地開發利用及增裕市庫收入,對於大面積非公用土地,係以招商經營並設定地上權為主要開發方式。經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基金截至102年底止,遲未選定執行標的開發利用,101及102年度均無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無實質開發效益,經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後續改善情形,業於103年度選定后里區廣興段1110地號土地,面積約3,003平方公尺,辦理設定地上權招標作業,於同年10月21日決標,地上權存續期間50年,已收取地上權權利金5,001萬元,每年並可收取土地租金收入33萬餘元,提升市有非公用土地使用效能,增裕市庫收入。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促進民間參與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