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公司未審慎辦理臺中港西6碼頭後續興建工程計畫招商策略,影響投資效益,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該公司已設立招商專責單位及建立管控機制並出租資產,有助提升其整體經營績效

臺中港西6碼頭後線儲槽實況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下稱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原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於民國(下同)101年3月1日,改制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辦理臺中港西6碼頭後續興建工程計畫,未審慎調查西6碼頭裝卸量需求,亦未及時辦理招商前置作業,又未審慎研擬招商策略,肇致招商進度延宕,影響投資效益。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公司已設立招商專責單位,並建立計畫及招商管控作業機制,且本案資產業於103年9月24日出租,有助於提升整體經營績效。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增進臺中港營運最大利益考量,投資2億4,384萬餘元,於96年11月29日完成西6碼頭續建工程。前經交通建設審計處99年辦理該公司財務收支抽查,就本案碼頭使用率偏低,投資報酬偏低情形,函請該公司檢討改善,嗣於102年8月調查發現,該公司辦理本計畫過程,存有興建前未審慎調查西6碼頭市場裝卸量需求,高估裝卸需求,衍生碼頭完成後,多次招商未果,且未及時解決土地上原留儲槽等設施問題,延宕招商前置作業時程,碼頭興建完工後,復未妥慎研擬招商策略,耽延招商進度,肇致碼頭完工後,設施低度使用,且耗時3年8個月,於102年8月7日辦理第4次招商,始有廠商投標並得標,影響投資效益,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通知交通部督促研謀改善。
案經交通建設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臺灣港務公司業研訂市場調查作業機制、投資可行性及計畫效益評估作業流程,以周全計畫評估程序;成立行銷運籌處等招商專責單位,建立招租標的管制及績效評核機制,以增進招商前置作業處理時效等改善措施。本案經得標廠商依招標規定,辦理提報營運計畫書等作業,並經該公司審核後,雙方於103年9月24日簽訂契約,完成出租作業,預計開始營運後,每年可獲取約4千萬餘元至1億餘元收益,有助提升整體經營績效。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臺灣港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