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以下簡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文化局拆解儲存具文化性質之老舊建築物材料,惟未建立相關庫存管理及建材再利用制度,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業已制訂文化性資產建材管理要點,並強化庫存管理,以利建材再利用。
基隆市文化局為保存具文化性質之老舊建材,供未來修復古蹟或歷史建築使用,於轄內公務機關改建舊有辦公廳舍或眷村時,配合拆除公有老舊建築物,並將相關建材拆解處理後運送至六堵亞太園區第9號倉庫儲存。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局近3年度配合辦理「基隆市文化資產建實新村屋頂拆瓦及搬卸工程」、「基隆市要塞司令部軍補庫房構件拆建解保存工程」及「基隆市中正路211號木造房屋拆解保存工程」等案,拆解處理若干建材並置存於亞太園區第9號倉庫內,惟未予分類或分區保存,且未訂定相關庫存管理及建材再利用制度,不利於建材保存及再利用作業之推展,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基隆市文化局改善結果,該局業於民國103年12月10日訂定「亞太園區第九號倉庫現有庫存文化性資產建材管理要點」,包括規範建材庫存管理制度、建材再利用申請審核及使用機制等,並全面清查倉庫內現有存放建材,經統計分類計有方木等35類建材、數量1,184支(扇、件、包、架),已分類、分區存放,以健全建材保存,供未來修復古蹟或歷史建築再利用作業,永續保存全民共享之文化資產。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基隆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