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所轄工業區已出售土地之閒置問題,經審計部促請檢討,業已研擬具體措施,納入「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核定實施

經濟部工業局所轄工業區截至民國102年底止已售土地廠商仍未建廠、歇業或停工情形簡表
審計部查核發現,經濟部工業局所轄65處工業區,有部分廠商未建廠、歇業或停工,而發生閒置情事,影響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經函請工業局檢討妥處,該局已研擬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將加強查核閒置工業區土地及廠房,其地價稅及房屋稅之稅率,改按一般非工業(廠)使用課徵等措施,納入「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中,該革新方案業經行政院於民國(下同)104年1月8日核定實施。
政府為發展工業,積極開發工業區,截至102年底止經濟部工業局所轄工業區計有65處,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已開發完成54處工業區內,計有480家廠商、土地面積337公頃,未建廠、歇業或停工而發生閒置情事。其中未建廠、歇業或停工之土地面積逾20公頃者,計有新竹、南崗、屏東、屏南及美崙等5處工業區;又開發中和平、彰化濱海、社頭織襪、利澤、雲林科技及臺南科技等6處工業區,其已出售土地,亦有237家廠商、面積達483公頃未建廠、歇業或停工。為免政府編定之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不彰,降低廠商養地以墊高土地取得成本之投機行為,經函請工業局檢討妥處。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工業局已研擬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將積極清查停工超過1年或歇業之閒置工業區土地及廠房,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註銷工廠登記條件,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取消減半課徵房屋稅之優惠;增加短期土地交易成本,將非都市之工業區土地納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稅範圍;運用金融工具控管土地使用,提高貸款條件等措施,納入「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中,該革新方案業經行政院於104年1月8日核定實施。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地政、產業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經濟部工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