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以下簡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林縣共有59所學校未實施游泳基本技能及水中自救能力等教學、新建游泳池未訂定相關管理辦法,經函請雲林縣政府檢討改進,該府業已設置學生游泳教學資源中心實施相關教學課程,提升學生自救能力,並訂定游泳池管理規範,健全管理制度。
雲林縣政府於民國(下同)99至100年度接受教育部補助5,580萬元及自籌經費1,020萬元,辦理麥寮高中、臺西國中及雲林國中等3校興(改)建游泳池計畫,據統計,102年度雲林縣所屬各級學校計185校,除上開3校外,其餘皆無游泳池。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林縣無游泳池之182校中,123校係委請校外師資辦理游泳教學,餘59校因經費短缺,無法委外實施游泳教學課程;麥寮高中及臺西國中2校新建游泳池工程完工後並未訂定使用管理規範,經函請雲林縣政府督促檢討改進。
嗣經雲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雲林縣政府於上開3校未開放游泳池使用前已先指定雲林縣斗六市鎮東國小為雲林縣學生游泳教學資源中心,103年9月起協助各校辦理游泳教學暨游泳體驗營,提升學生自救能力;另上開2校分別於103年3、4月間訂定新建游泳池管理辦法,健全管理制度。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教育、體育
施政主題細項:
雲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