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市地重劃,債務舉借抵費地標售及差額地價催繳作業等未臻完善,經審計機關促請改進,業已採行改善措施,提升市地重劃效益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抵費地標售宣傳海報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前臺南市政府(下稱前市府,縣市合併後業務由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接續辦理)辦理市地重劃,未依重劃進度適時舉債,徒增利息負擔,部分抵費地標售成果欠佳,長期閒置荒蕪,差額地價催繳作業未臻積極,短收情形嚴重,經函請臺南市市長查明妥處,該局業已研提改善措施,提升市地重劃效益。
前市府為促進土地整體開發利用,帶動地方均衡發展,自民國(下同)58年起配合市府建設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土地開發作業,截至100年底止,計辦理安平等18個市地重劃區。經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未依重劃進度適時舉債,致資金閒置計4億餘元,徒增利息支出約1,187萬餘元,復將貸款轉供臺南市政府財政處(下稱財政處)作為市庫短期調借;部分抵費地標售成果欠佳,任其長期閒置荒蕪;截至100年底止尚有差額地價407萬餘元未積極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損及政府權益,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2年2月函請臺南市市長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
案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截至102年底止財政處已將各開發案調借款項全數歸墊;該局嗣後將依辦理進度適時舉債,以減少利息成本;另積極辦理公開標售,經統計102及103年度合計已標售9,847.21平方公尺,標脫面積比率達70%,獲得4億745萬餘元收入,並加強催繳差額地價及移送強制執行,截至103年底止合計收取276萬餘元差額地價,累計清理比率67.83%,提升市地重劃效益。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