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口湖鄉埔北社區活動中心遲未能完成興建,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完工啟用,提供民眾活動集會場所

雲林縣口湖鄉埔北社區活動中心修繕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以下簡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林縣口湖鄉公所辦理埔北社區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未一併施作建築物內外部裝修及周邊環境景觀設施,致公共設施效益無法發揮,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公所已完成該活動中心興建工程,並於民國(下同)103年10月6日正式啟用。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為提供該鄉埔北社區辦理活動與集會場所,計畫興建埔北社區活動中心,前於96年9月26日發包第一期新建工程,決標金額419萬元,97年6月13日完工。經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所囿於興建經費有限,第一期工程僅興建該社區活動中心建築物結構體,未裝修建築物內外部及改善周邊環境景觀設施,而該公所亦未再籌措經費辦理修建,致埔北社區活動中心遲未能完成興建正式啟用,原計畫公共設施效益無法發揮,經函請口湖鄉公所研謀改善。
嗣經雲林縣審計室持續追蹤雲林縣口湖鄉公所改善結果,該公所已於103年8月14日完成埔北社區活動中心建築物內外部整修及改善周邊環境景觀設施工程,並於103年10月6日正式啟用,提供社區民眾完善的活動集會場所。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