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特定行業設置於非合法土地使用分區之比例甚高,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加強裁罰及勸導改善,以維護土地分區使用目的及居住環境品質

設置於非合法土地使用分區之特定行業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2年3月底止,新北市政府列管舞廳(場)、酒家、酒吧(廊)、特種咖啡茶室、浴室或其他類似之營業場所(以下簡稱特定行業)計有1,103家,其中違規設置於住宅區、乙種工業區、保存區及農業區者計259家,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已加強查處及勸導改善,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裁處24家,罰款金額174萬元、勸導轉業或歇業235家,並每週召開會議,掌握轄管特定行業之動態資訊,以維護土地分區使用目的。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8條、第26條及第29條等規定,住宅區內不得經營特定行業之營業場所;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為主;保存區以供保存、維護古物、古蹟、歷史建築使用為限;農業區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102年3月底止,新北市政府列管之特定行業計1,103家,其中座落於住宅區計224家、乙種工業區17家、保存區14家及農業區4家,合計259家,違規設置比率達23.4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僅配合該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辦理土地使用分區違規案件之認定,惟未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裁罰,影響土地分區使用目的及居住環境品質,經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改善結果,該局對設置於非合法土地使用分區之特定行業已加強查處及勸導改善,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裁處24家,罰款金額174萬元、勸導轉業或歇業235家;另自102年7月起每週定期召開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會議,即時掌握轄管特定行業之動態資訊,以維護土地分區使用目的及居住環境品質。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都市發展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