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4-02 公路監理機關清理汽車燃料使用費欠費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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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依公路法規定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下稱汽燃費),並委由公路總局及所屬監理機關辦理,每年應徵金額達400億餘元,惟歷年來仍有欠費情形未積極清理,不僅影響國庫收入,相對於守法繳納汽燃費之車主,亦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案經交通建設審計處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結果,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並依審計法第69條前段之規定通知行政院及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提案糾正,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嗣經交通部研提相關改善方案,整體徵收略顯成效,爰彙整相關查核資料,撰具專案審計報告,供各界参考。
公路監理機關清理汽車燃料使用費欠費情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