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下簡稱北水處)重複製作停水公告、同地點連續數天之停水公告未合併填載,且臨時性停水資料未能提供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消防局)運用,除不利民眾查詢,亦影響消防水源因應調度作業,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訂定「停水公告作業注意事項」,以加強相關作業審查機制,另修正系統網路服務程式,提供消防局同步掌握停水資訊,提升消防救災效率。
北水處因自來水管線汰換等需要進行區域停水,係由該處先行審核預計停水區域、時間等資料後,交由委外廠商登載於網路系統及建置相關地理資訊,以公告周知。惟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北水處民國(下同)100至102年間辦理前揭公告作業,未詳加整併停水公告資料,逕分別交由委外廠商登載於網路系統(相關契約項目服務費用合計78萬餘元),致發生同一停水公告有重複製作,及同地點連續數天停水之公告作業未合併辦理等缺失,額外增加給付廠商服務費用1萬餘元,且不利民眾有效掌握即時停水資訊;又因自來水管線破裂等造成之臨時性停水資訊未能同步提供消防局運用,影響火災搶救作業之消防水源調度,經函請北水處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持續追蹤北水處改善情形,業於103年7月訂定「停水公告作業注意事項」,以加強相關作業審查機制,提升停水資訊公告品質,方便民眾有效掌握即時停水資訊;修正系統網路服務(web service)程式功能,提供消防局同步擷取北水處臨時性停水座標位置、時間等相關資訊,俾即時調度消防救災水源,提升救災效率。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