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辦理湖子內區段徵收計畫回填整地工程,未配合施工期程變更將疏濬土石直接運至回填區,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調整作業流程,節省1,045萬餘元之載運回填作業費用

湖子內區段徵收計畫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以下簡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政府辦理湖子內區段徵收計畫回填整地工程,工區疏濬土石未配合施工期程變更,直接載運至回填區進行回填,經函請嘉義市政府研謀改善後,業已調整作業流程,節省1,045萬餘元之載運回填作業費用。
嘉義市政府辦理湖子內區段徵收計畫第一標工程,依契約列載遠運填方、餘土近運利用等2工項,並編列開挖機、傾卸貨車及施工便道等費用。經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各該施工機具及施工便道費用係配合原規劃設計之整地回填作業,先將疏濬土石載運至堆置區,再轉運至回填區回填所需之費用,惟因由疏濬處載運土石時程延後,工地正值進行土石回填作業,毋須先載運至堆置區存放,可由疏濬處直接運至回填區回填並分層壓實完成,並減作施工便道,相關費用亦可減支,惟實際卻未配合施工期程變更將疏濬土石直接運至回填區,經函請該府研謀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嘉義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業已將疏濬土石直接運至回填區,並變更設計減支開挖機、傾卸貨車及施工便道等費用,計節省支出1,045萬餘元。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