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3-20 高雄市公共汽車營運管理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高雄市公共汽車營運管理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屬事業機構,主要負責高雄市區之公車運輸業務,因歷年營運嚴重虧損,經營績效積弱不彰,資金運轉困難,卻遲未研謀改善措施,逐步消除虧損,反以銀行短期借款便宜行事,徒增龐大利息支出;復對其沉重人事負擔及經營定位,未能提出具體精簡或明確角色規劃,致財務狀況愈形惡化,雖經監察院92年4月15日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惟所研提改善措施未能落實執行,或對營運狀況有顯著改善。按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於西元1977年利瑪宣言指出,政府審計為任何管理制度下不可或缺的一環,審計本身並非最終目的,而是為了及早發現違反法令規定,及財務管理未具經濟、效率、效果性等情事,俾利及時督促採取改正行動、促使相關人員負責、督促研謀預防措施,或至少降低發生的可能性。本案高雄市政府對於公共汽車之營運管理,因未能有效研謀具體改善措施並落實執行,肇致公車處長年來營運效能過低,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揭露,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報告監察院,並經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已獲高雄市政府研議具體改善措施,整體公共汽車營運管理效能已逐步提升,充分發揮審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