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之監督管考機制未臻周延,經審計部建請行政院研酌妥處,已修正相關規範,加強財務規劃與管制考核

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
審計部查核行政院所屬機關民國(下同)102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績效結果,發現「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之監督管考機制未臻周延,不利控管自償率之達成,經向行政院提出建議意見,該院已修正相關規範,加強財務規劃與管制考核,以擴大公共建設整體週邊效益,提高公共建設計畫自償率,減輕政府財務負擔。
行政院為順利推動重大公共建設,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於101年7月24日核定「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下稱跨域加值方案),期藉由擴大公共建設受益範圍之開發利益,透過公有土地開發或都市更新、調高並標售增額容積、納入未來地方政府因公共建設帶動增加之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等財源,及推動異業結合等策略,逐年回收外部收益納入基金,提高計畫自償能力,以挹注公共建設經費;另為落實執行機關之財務責任,強化工程成本控制,於102年7月8日修訂「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以管控覈實納入增額財源。審計部查核發現上開實施方案,對基金績效考核尚缺乏監督管理機制,對於計畫自償率之達成情形亦未建置相關獎懲制度,且部分採行跨域加值方案之公共建設計畫,自償率未達20%或自償部分投資金額未達10億元,無相對應之管制機制,不利控管計畫自償率之達成。經建請行政院建置完整自償性公共建設之管制考核及獎懲制度,覈實管控納入增額財源,並健全基金財務管理,定期檢討評估計畫自償能力,以確保自償率之達成。
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行政院已於103年9月26日修正「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4點規定,納入中長程個案計畫之擬訂,應加強財務規劃,對於具自償性者,須列明自償率,鼓勵民間參與,並研擬完整之財務計畫等規範,以擴大公共建設整體週邊效益,減輕政府財務負擔;另各部會年度施政計畫之重要項目已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規定納入管制,據以辦理計畫管制及考核作業,行政院主計總處亦將檢討於「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增訂相關條文,將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執行及加強主管機關主動督導考核等財務面向,請主管機關納入績效考核機制。審計部將持續注意其後續改善成效。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