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部分消防栓損壞及消防救災救護車輛老舊,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採行具體改善措施,強化災害預防整備機能

消防救災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內部分消防栓損壞及消防救災救護車輛老舊,經函請宜蘭縣政府消防局研謀改善,該局已建置轄內消防水源管理系統及消防栓管理通報機制,並編列預算及運用民間善心人士捐款,購置汰換逾齡之消防車輛等,以強化災害預防整備機能。
宜蘭縣內供消防救災水源之消防栓數量約5千餘支,依消防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其管理維護需由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與自來水事業機構共同辦理,以保持隨時可用狀態,確保民眾居家消防安全。宜蘭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0年11月查核發現,該局因通報連繫機制欠周延,未能掌握縣內100餘支消防栓遷移情形,且部分消防栓損壞近1年未修復;又該局經管之消防救災救護車100餘輛,部分老舊,尤其是消防車近4成逾齡使用,甚至已使用近20年,經函請該局研謀檢討改善,以維業務正常運作。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改善情形,該局業已建置轄內消防水源管理系統及消防栓管理通報機制,列管消防栓遷移、損壞及修復管理情形,並協調自來水公司加強修復,自101年1月至103年8月底止,經由該系統通報損壞之消防栓814支,已全數修復,有效提升消防栓之維護。又該局依「宜蘭縣政府受理捐贈財物作業要點」,陸續接受民眾捐贈救災救護車輛,其中救護車25輛、消防車及消防後勤車20輛,並於101至103年合計編列預算3,800萬元汰換逾齡消防車輛7輛,強化災害預防及整備機能。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消防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