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3-15 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審計報告
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為高雄市政府所管市營事業機構,主管機關為交通局,主要任務為提供市民低廉、便捷、舒適而安全之河港交通運輸服務。高雄市政府鑑於前高雄市公共車船管理處營運績效不佳,虧損嚴重,為提升該處營運效率,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經於民國94年1月1日將該處所管之交通渡輪及觀光輪船業務與公共汽車業務分隸,另成立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惟該公司成立後,其營運虧損情況仍未見改善。按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於西元1977年利瑪宣言指出,政府審計為任何管理制度下不可或缺的一環,審計本身並非最終目的,而是為了及早發現違反法令規定,及財務管理未具經濟、效率、效果性等情事,俾利及時督促採取改正行動、促使相關人員負責、督促研謀預防措施,或至少降低發生的可能性。本案高雄市政府對於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管理,因未能有效研謀具體改善措施並落實執行,肇致該公司長年來營運效能過低,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揭露,依審計法第69條及第20條規定報告監察院,並經監察院糾正高雄市政府後,已獲高雄市政府研議具體改善措施,整體營運效能已逐步提升,充分發揮審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