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3-14 曾文水庫觀景樓電梯塔興建使用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曾文水庫觀景樓電梯塔興建使用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為提升曾文水庫風景區服務品質,於民國93年間辦理曾文水庫公共設施整建工程,整修及增建區內觀景樓、觀景電梯等設備,契約金額共計3,298萬元,自94年底竣工後,因未取得地方建築主管機關許可使用證明文件,長期閒置。審計機關職司政府財務效能之考核,辦理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之審計,考核各計畫已成與未成、經濟與不經濟及其效能之程度。本案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為推展觀光,委商規劃整修及增建曾文水庫觀景樓、觀景電梯等設備,原立意良善,惟因規劃設計未審慎評估用地權屬及土地使用限制,以致完工後遲遲無法取得建造許可,增建完成之電梯塔無法啟用,未發揮設施應有功能,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相關執行缺失經審計部函請經濟部督促相關機關檢討改善後,觀景樓已規劃為環境教育館,觀景電梯塔、電梯、天橋及觀景樓六角亭餐廳等設施於民國102年12月1日正式啟用,觀光人次與營運收入皆有所提升,有效活化公共設施使用效能,提升曾文水庫風景區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