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動保處)未就已辦寵物登記案件,積極宣導民眾辦理後續異動登記,並加強清查登記資料之正確性,致動物防疫網絡存有闕漏,經函請研謀改善,動保處已加強宣導並全面清查,民國(下同)103年度截至9月底清查比率達99%,確實更新寵物登記資料,強化防疫工作效益。
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寵物死亡日起1個月內,飼主應向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又據研究文獻顯示,犬隻平均壽命約為10年。經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102年11月底動保處辦理寵物登記已逾10年者計62,627筆,推估多數犬隻應已死亡,惟該處未研議妥為宣導飼主辦理後續異動登記,且101年及102年針對登記10年以上之犬隻僅分別清查2,368筆及4,366筆,清查比率為3.78%及6.97%,顯有偏低,影響寵物登記資料正確性及防疫工作之推展,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動保處改善結果,該處自103年度起採發布新聞方式,宣導民眾主動通報註銷已死亡之犬隻,並配合偏遠鄉區狂犬病預防注射工作,與當地里長共同推行寵物登記戶口清查宣導,以電話及投遞明信片等方式進行全面清查。經統計截至103年9月底已清查件數計62,004筆,清查比率達99%,較102年度4,366筆增加57,638筆,辦理死亡除戶計52,470筆,比率達84.62%,已積極更新寵物登記資料,健全動物防疫體系,提升防疫效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動植物防疫檢疫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