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營業用游泳池及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親水活動等水質檢測不符衛生基準者未通知業者改善,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宜蘭縣政府已制定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維護公眾健康

國際童玩藝術節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政府每年不定期檢測縣內游泳營業場所,對於水質未符衛生基準之業者,未通知改善及裁處罰鍰;又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親水活動,近年屢遭各方質疑水質欠佳,雖經該府衛生局水質檢驗發現超過衛生基準,惟未向民眾公告檢驗結果,經函請該府研謀改善,業已制定自治條例,規範水質檢測及裁罰基準,維護公眾健康。
依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9款第1目規定,「縣(市)衛生管理」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政府未制定營業衛生管理規定,對於營業用游泳池場所衛生之稽查,僅參考行政院訂頒之「營業衛生基準」,不定期檢查轄內營業用游泳池場所,並將水質檢測結果於該府衛生局網站公告供民眾參考,惟稽查未符衛生基準,該府並未通知業者改善及裁罰;又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為宜蘭縣每年辦理之重大文化活動,屢遭各方質疑水質欠佳,經該府衛生局水質檢驗發現總菌落數與大腸菌類數均超過衛生基準,亦未向民眾公告檢驗結果,經函請宜蘭縣政府積極研謀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宜蘭縣政府改善辦理情形,該府業於民國103年8月15日制定「宜蘭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營業用游泳池除規範衛生檢驗基準、場所應有設施及專任救生員與救生設施等緊急應變措施外,亦規範未符合基準業者之改善措施、逾期未改善之罰則等規定,並將每年遊客約50萬人次之國際童玩藝術節親水區,納入游泳池水質檢驗基準,維護公眾健康。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傳染病防治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