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以下簡稱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金門縣立金湖國民中學(以下簡稱金湖國中)教學游泳池新建工程,未設置無障礙設施等,完工多時未能取得使用執照,經促請檢討改善後,已完成相關缺失改善,並取得使用執照合法使用。
金湖國中辦理教學游泳池新建工程,於民國(下同)98年12月施工,工程造價1,511萬餘元。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工程因承商未依建造執照核定建築物基地高程配置施作,須增置無障礙設施,又游泳池污水設施系統未完成環保排放許可,致該游泳池自99年12月完工後,迄該室102年9月抽查仍未能取得使用執照,惟該校已先行於101年及102年開放使用,經函請金湖國中檢討改善。
嗣經金門縣審計室追蹤金湖國中改善結果,該校已建置無障礙設施,及完成游泳池污水設施系統排放許可,並依約追究廠商違約罰款6萬餘元。該游泳池於103年6月取得使用執照,該校除供自用,並提供予4所國民小學及2個身障弱勢協會作為游泳教學等使用,達成游泳池設施使用安全及興建效益。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金門縣立金湖國民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