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政府部分長期借款約定利率相對偏高,民國(下同)102年度利息費用高達3億45萬餘元,利息負擔沉重,經函請檢討改善,屏東縣政府已協調金融機構調降利率及提前償還借款利率相對偏高長期借款,節省利息負擔。
屏東縣政府98至102年度歲入均不敷支應歲出,為遂行各項政策長期仰賴舉債支應,截至102年底止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190億8,149萬餘元,其長期借款利率介於0.978%至1.31%之間,102年度利息費用高達3億45萬餘元,負擔沉重,自101年12月以降,該府向臺灣土地銀行借款之利率已調降至1.00%以下,惟臺灣銀行等5家銀行之長期借款利率介於1.13%至1.31%間,約定利率仍屬偏高,該府尚未依相關借款契約審視利息負擔辦理財務調度,提前償還約定利率偏高之借款,亦未要求銀行調降利率,經函請該府優先償還借款利率偏高之借款,並對於借款利率較高者積極協調銀行調降利率,減少利息支出。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屏東縣政府改善情形,該府已自103年6月起陸續針對100至102年度之長期借款金額114億5,000萬元,協調各借款銀行調降借款利率約0.01%至0.32%,並重新訂定借款契約。經統計103年6至9月期間節省利息支出計959萬餘元,減輕該縣財政負擔。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