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轄管之澄清會館經營績效欠佳,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該館住宿率及使用率業已增加,有效提升營運成效

澄清會館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轄管之澄清會館經營管理情形,發現該館住宿率偏低,國際會議廳、大小型會議室、視聽教室等設施低度使用,經營績效欠佳,經函請改善後,住宿率及會議廳、室使用率業已增加,有效發揮使用效益。
前高雄縣政府為提升勞工生活品質與服務,提供勞工集會、訓練研習、文康、休閒住宿用途,於民國(下同)81年興建高雄縣勞工育樂中心,總經費為9億6,558萬餘元,該中心原規劃包括生活宿舍區、演藝廳及行政教學區,於84年啟用,其中生活宿舍區及演藝廳,於98年定名為「澄清會館」,由前高雄縣政府勞工局經營管理,高雄縣市合併後,改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經管。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93至99年間因La New熊職棒球隊長期租借該館宿舍區部分樓層作為球員宿舍,住宿率尚維持在26.85%~48.33%,惟100年以後La New熊職棒球隊改組為Lamigo桃猿職棒球隊,不再租借該館,致該年住宿率驟降至13.8%,101年之住宿率亦僅16.67%,又該館設置之國際會議廳、會議室及視聽教室,於100至101年使用率僅在5%~15%之間,經營情形欠佳,經函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研謀檢討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推出線上訂房及各式宣傳活動以提升住宿率,截至103年6月底止,住宿率達33.79%;又該局為提升國際會議廳、會議室及視聽教室之使用率,除廣為宣導民間單位租借外,並鼓勵市府相關單位使用,截至103年6月底止,使用率已達43.28%,另該局為賡續提升經營績效,積極推動辦理委外經營,已辦理ROT委外經營可行性評估、土地管制都市計畫變更等先期作業,預定於104年初完成簽約,以提升營運成效。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