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長期照顧業務服務據點及人力不足,申請服務作業時程過長,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進,業已增加服務據點及人力,並縮短申請服務作業日數,提升長期照顧服務效率及品質

長期照顧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長期照顧業務服務據點及人力不足,管理人員個案管理量負荷過重,申請服務作業時程過長,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業已增設服務據點及增加照顧管理人力,並檢討作業流程降低申請服務作業日數,提升長期照顧服務效率及品質。
臺中市政府配合行政院長期照顧計畫,於民國(下同)92年成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建立連續性之照護體系,辦理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長期照顧機構,社區及居家復健等健康照護業務,提供個案及家屬有效且適當之醫療及社會服務,增進獨立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質。依衛生福利部統計,100至103年臺中市長期照顧需求人數由22,497人逐年增加至24,702人,顯示長期照顧需求日益殷切。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為辦理長期照顧業務,設置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僅於豐原、中西、新社區等3處設服務據點,102年1至8月全部服務收案數8,114人次,又該管理中心(含3服務據點)計27名照顧管理人員,平均每人年處理個案量301人次,個案管理量負荷遠超過衛生福利部建議服務量200人次,平均申請服務作業時程超過1個月,高於臺中市長期照顧服務流程表規定平均申請服務(含媒合)作業時程23天,服務效率及品質有待提升,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改善結果,已分別於102年10月及103年9月增設霧峰、和平區等2個服務據點,照顧管理人力增加為31人,申請服務作業平均日數縮短為20天,提升長期照顧服務效率及品質。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