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柴油車自主管理方案,鼓勵主動到站檢測排煙,取得標章,惟市府所屬各單位參與率偏低,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業規定市有車齡5年以上公務柴油車均須主動到檢,以為民表率

柴油車自主管理
汽機車等移動污染源係造成空氣品質劣化的主因之一,其中柴油車排放之黑煙尤為民眾所詬病。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推動柴油車自主管理方案,鼓勵柴油車車主參加該方案並主動到檢,合格者發給通行標章。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參與自主方案比率偏低,經函請檢討改善。業規定市有車齡5年以上之公務柴油車均應主動到檢,取得標章,以為民表率。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有效管制重型柴油車輛廢氣排放,於民國(下同)96年首創柴油車自主管理方案,鼓勵柴油車車主參加該方案並主動到檢。自行定期檢測若不合格,車主只須維修改善再複驗,不會立即開罰;自主管理經檢測合格之車輛,該局核發自主管理標章,1年內在路上遇環保局稽查,可享直接放行之便利。惟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截至102年4月底僅環保局1單位參加該自主管理方案,顯示市府及所屬機關單位對參加該方案配合度偏低,經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該局改善情形,業於103年6月規定,市府所屬車齡5年以上柴油公務車均須主動到檢,並每年回檢。據該局統計,截至103年8月底止市府暨所屬計有710輛車齡逾5年之柴油公務車,分屬該局與工務局等7單位,已全數加入自主管理方案,且陸續有384輛柴油車完成檢測,預計年底完成全數車輛之檢測目標。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