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存有非法旅宿業長期營業及部分合法旅館未通過建物公共安全檢查等,經審計機關促請市政府研謀改善,業已加強查處並輔導改善,提升消費者投宿安全

旅宿業建物公共安全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以下簡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2年8月底止,嘉義市轄區內存有非法旅宿業計12家長期經營,另合法旅館業51家,部分未通過建物公共安全檢查,或未投保責任保險,經函請檢討改進,該府已輔導業者改善,並擬訂相關管理規範對違者以裁罰、停止營業及輔導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優化旅遊品質。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及第25條規定,經營民宿及旅館業者,均應取得旅宿業登記證後,始可營業。嘉義市轄區內有2家民宿業位於都市計畫區,10家旅館業位於住宅區及工業區,惟未依「嘉義市都市計畫住宅區旅館設置審查辦法」及「嘉義市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作業要點」提出申請設置,致無法取得旅宿業登記證,長期非法營業;又據建築法等相關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並須具有責任保險等證明文件,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惟部分合法旅館或未通過建物公共安全檢查,或未投保責任保險等缺失,經嘉義市審計室建請嘉義市政府檢討改進。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嘉義市政府改善情形,該府對於非法旅宿業者之管理,已於103年1月訂定「旅館業管理與輔導計畫」據以執行,同年1月至5月間陸續查禁3家業者及輔導1家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對尚未改善之業者,截至同年6月底亦已裁處罰款計139萬元,並輔導其申領旅宿業登記證中;另已促相關合法業者確實辦理公共安全檢查及投保責任保險,以提升消費者投宿安全。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