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峰公有零售市場委外經營管理不善,攤位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完成招商經營,提升財產使用效能

東峰公有零售市場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轄管之東峰公有零售市場經營管理情形,發現該市場委外經營管理不善,攤位閒置,復因市場動線欠佳,多次辦理招租經營未果,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局業已重新規劃動線,並完成招商經營。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轄管之東峰公有零售市場,總建造成本4,198萬餘元。臺中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該市場於民國(下同)96年10月至100年10月委外經營,經營廠商僅於96年提供攤位供攤商試賣,其餘期間因經營廠商辦理攤位招商未果而閒置,合約期限屆滿後,廠商不再續約。該局其後雖多次辦理招租,惟因市場動線欠佳,廠商投標意願低落,致攤位閒置,未能發揮市場功能,經函請該局加強檢討研謀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該局後續改善結果,東峰公有零售市場已重新規劃動線,業於103年6月完成招商委外經營,由委外廠商自行營業使用,合約租期5年,可收取租金收入333萬元,已提升財產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