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建請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蒐集運用警察機關舉發違規機車資料庫,辦理使用中機車逾期未定檢之管制作業,業獲參採,已提升管制效能,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辦理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對於使用中機車逾期未定檢之管制作業,僅透過機車巡查及車牌辨識作業辦理,未蒐集運用關聯性較高之警察機關舉發使用中機車違規資料庫予以篩檢裁罰,經建請改善,該局已運用該資料庫篩檢裁罰,以促請車主定檢,避免排放不合標準之空氣污染物。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使用中之車輛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限期內修復並申請複驗,未實施定期檢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處以罰鍰。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環保局辦理機車逾期未定檢之管制作業,須調查證明其確屬使用中車輛,始能依法作成使用中機車逾期未定檢之罰鍰處分,惟該局僅透過機車巡查及車牌辨識作業辦理,未蒐集運用警察機關舉發使用中機車違規資料庫予以篩檢及依法裁罰,經建請該局研謀改善,以提升管制成效。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環保局改善結果,該局已參採建議意見,運用警察機關提供之違規車輛舉發資料,篩檢使用中逾期未定檢機車,截至民國103年6月底止,依法裁罰計1萬餘件,其中已收繳者計6,002件、罰鍰金額1,200萬餘元,已提升管制效能,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