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以下簡稱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辦理澎湖優鮮水產品證明標章之殘留動物用藥檢驗項目僅9至15項,遠低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抽驗上市水產類食品之檢驗項目64項,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業自民國(下同)103年7月起將藥檢項目增加為64至70項,以確保澎湖優鮮標章水產品品質。
澎湖縣政府自95年起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辦理澎湖水產品認證標章計畫,輔導澎湖縣養殖業者申辦「澎湖優鮮」水產品證明標章,本(103)年度截至3月底止,獲得認證之澎湖縣水產養殖業者計有12家。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農漁局辦理澎湖優鮮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檢驗項目僅9至15項,遠低於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2年7月23日改制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度產品後市場監測計畫有關抽驗水產類食品殘留動物用藥之檢驗項目64項,難以有效確保優鮮水產品品質與安全,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澎湖縣審計室追蹤澎湖縣政府改善結果,該府農漁局已自103年7月起,參照抽驗上市水產品檢驗項目,將藥檢項目由9至15項,增加為64至70項,及加強藥檢強度,以確保澎湖優鮮標章水產品品質及消費大眾食用安全,該局並於103年7、8月份抽驗46件澎湖縣養殖戶優鮮水產品殘留藥物含量,檢驗結果均合格。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漁業
施政主題細項:
澎湖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