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山運動公園旅遊服務中心長期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活化為工程搶險之前進指揮所與緊急避難安置場所,發揮公共設施使用效益

旗山運動公園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工務局)轄管之旗山運動公園旅遊服務中心,長期閒置,建物內、外觀遭嚴重破壞,經函請改善後,該局已派員駐地辦公,並轉型活化為工程搶險之前進指揮所或緊急避難安置處所,發揮使用效益。
前高雄縣旗山鎮公所為推動旗山地區觀光,於民國(下同)90年興建完成地上2層之旗山運動公園旅遊服務中心,總經費4,937萬餘元,以提供旅客完善的旅遊服務,嗣高雄縣市於99年12月25日合併後,該中心由工務局接管。前審計部臺灣省高雄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館興建完成後,因委外營運契約爭議,未能履約,建物內、外觀均已遭嚴重破壞,長期閒置,經函請前高雄縣旗山鎮公所檢討改善。續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查核發現,工務局並未依活化計畫期程表辦理建物用途變更及修繕活化作業,經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持續督促改善結果,旗山運動公園旅遊服務中心已於101年10月完成修繕,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旗美養護工程隊於101年12月開始進駐,至103年8月計40名人員駐地辦公,負責旗美地區(旗山、美濃、內門、杉林、甲仙、六龜、桃源、茂林、那瑪夏等9區)公共設施養護及防災工作,並於歷次災害發生時作為工程搶險之前進指揮所及緊急避難安置處所。103年風災期間已動員約300人次、400車次進行搶險及養護,除有效活化閒置設施外,並提升災害搶救時效及機動性,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