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12個鄉鎮市公所自籌財源不足,各項施政經費須仰賴上級機關補助,不利建設計畫永續經營,經函請各公所檢討改善,業已研訂開源節流方案或計畫,增裕收入及減少支出。
宜蘭縣12個鄉鎮市公所自籌財源普遍不足,民國(下同)101年度僅能支應一般性經常支出,各項延續性之施政計畫均須仰賴上級機關統籌分配稅及補助收入挹注支應。宜蘭縣審計室函請各公所積極研謀改善,據各公所函復將推動開源節流措施,調整廢棄物清理及道路使用費之規費;出售或出租公有土地;標售河川淤積土石材料;積極招商促進參與公共投資計畫,並收取權利金,鼓勵民間捐助公共設施興建與維護經費等。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後續改善成效,宜蘭縣12個鄉鎮市公所102年度至103年度6月底止,推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合計已產生財務效益3億6,561萬餘元,重要者如:蘇澳鎮、礁溪鄉、壯圍鄉等公所出租公有房地收取權利金,增加3,312萬餘元,三星鄉公所標售河川淤積土石材料,增加收入2,941萬餘元,五結鄉檢討規費收取標準,增加收入3,558萬餘元,宜蘭市、羅東鎮、礁溪鄉、冬山鄉、五結鄉、三星鄉等公所推動民間認養路燈,節省電費支出2,758萬餘元。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各鄉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