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南區域服務中心及運動休閒園區─B基地運動休閒園區新建工程,其中溫水游泳池完工後未開放使用,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府已開放場館,增裕庫收。
彰化縣政府為回饋溪州垃圾焚化廠附近民眾,打造優質休閒運動中心,帶動運動風氣,經辦理彰南區域服務中心及運動休閒園區─B基地運動休閒園區新建工程,於焚化廠旁建造1棟地上2樓溫水游泳池場館,作為回饋設施。該工程於民國(下同)98年10月30日完工,總價1億5,959萬餘元,設有溫水游泳池、兒童戲水池、SPA水療池、烤箱、蒸氣室、備餐區及休息室等空間。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游泳池場館完工後因委外經營招商不順,亦無鄉公所願意代管,營運主體無法確定,致未開放使用,經函請該府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彰化縣政府改善結果,該府已將游泳池場館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納入「彰化縣立體育場所自治條例」規範並自100年起營運啟用,給予彰化縣民門票優待及配合辦理各項游泳教學、比賽等活動。經統計,該場館100至102年度使用人數達18萬餘人次,門票收入計271萬餘元,已增裕庫收,並達回饋地方及活化場館使用之預期效益。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