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各期(區)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業務,未妥適管理待售土地,肇致閒置或遭占用,經促請檢討改善,該府已針對經管土地積極排除占用並辦理標售,逐步獲致改善。
高雄市政府為提高土地經濟價值,加速都市建設與發展,以公辦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規劃開闢或標售。經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1年12月底止,尚待標售土地高達365筆、面積177萬8,445.07平方公尺,帳列金額228億1,489萬餘元,卻未妥適管理維護及研訂後續處理計畫,部分土地未按指配用途使用,致有閒置或遭人違法占用情事,徒增財產管理負擔及影響土地使用效能,經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持續督促該府改善結果,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原各有15筆及6筆土地遭占用,截至103年8月底為止,各排除6筆及3筆,該府並持續列管排除占用之改善進度;另對於開發區內可標售抵費地及標售地係依定期、分批分次、擇地標售等原則辦理,經統計102至103上半年度,上開土地計標售27筆、面積2萬1,336.75平方公尺,獲得53億7,872萬餘元收入。該府對於土地標售及管理維護之改善,尚能逐步推動執行,並獲致具體財務效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