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松山國民小學運用工程管理費採購物品,驗收及管理作業未臻確實,經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臺北市松山國民小學辦理「校舍擴建暨附建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於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編列工程管理費預算計455萬餘元,迄民國(下同)102年度底止計支用423萬餘元。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校運用工程管理費採購物品,核有部分物品未完成請購程序前即由廠商送貨,經實際盤點,數量、品牌、單價及尺寸與採購明細未合,或未盤獲實物,採購及驗收作業未臻確實;已購物品未登入管理系統或列帳控管,領用無紀錄可稽,採購及驗收程序與物品管理未能覈實辦理。
案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並經該院立案調查結果,臺北市松山國民小學工程管理費之編列及支用浮濫,臺北市政府未善盡督導之責,該府教育局亦未覈實審核即准予運用,核均有違失,於103年7月10日糾正臺北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2927期)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