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以下簡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新竹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業務,發現補助資格審查標準與衛生福利部規定未符、內部審核欠佳致溢發補助款情形,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府業已修訂相關實施計畫,並採取具體改善措施,落實保障弱勢民眾權益。
新竹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項目,包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營養餐飲等,並訂定各項實施計畫作為執行之準據。惟新竹市審計室查核該府民國(下同)100至102年度執行結果,發現該府老人營養餐飲補助實施計畫訂有聘僱外(本)國看護者不予補助餐費等條文,抵觸衛生服務部訂頒之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影響弱勢民眾權益;並有內部審核欠佳,致發生已核定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卻仍核撥民眾日間照顧或居家服務補助款等情事,經函請該府研謀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新竹市政府檢討改善結果,除已收回及催繳社政機構等溢領補助款46萬餘元外,並於103年5、6月間修頒新竹市政府103年度日間照顧及老人營養餐飲等長期照顧服務方案實施計畫,刪除上開抵觸條文,以落實保障弱勢民眾權益。另為避免已核定外籍看護工又發放補助款等情,於民眾申請長期照顧補助案件時,同步至「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查詢申請者有無僱用外籍看護工,加強資源勾稽控管功能,強化內部審核機制。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