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各機關暨學校辦理工程採購案,部分工程告示牌登載內容未適時更新或未納入設計圖說,影響民眾申訴通報管道,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雲林縣政府業已研訂相關規範並採取改善措施,以落實全民督工機制

工程採購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以下簡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雲林縣各機關暨學校辦理工程採購管理情形,發現雲林縣政府部分工程告示牌登載內容未適時更新,或未納入設計圖說,影響民眾申訴通報管道。經函請檢討改進,該府業已全面更新登載內容,並訂頒作業規範,增進資訊公開透明度,落實全民督工機制。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第4點第1項及第8點第1項規定,工程告示牌應於工程設計時納入設計圖說;基本內容為全民督工電話及網址等相關通報專線。惟雲林縣各機關暨學校民國(下同)100年1月至102年10月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計628件,決標金額44億4,284萬餘元,部分採購案登載工程告示牌相關資訊(包含政風通報專線、監造單位、品質管理人員、工地主任或負責人與電話、經費來源及重要公告事項等)有誤,如未登載或登載錯誤之電話號碼、空污編號標示錯誤等缺失,計200件(占31.85%),或未依規定將工程告示牌納入設計圖說者有315件(占50.16%),且未建制相關作業規範等情,經雲林縣審計室函請該府檢討改進。
嗣經雲林縣審計室追蹤該府改善結果,102年11月至103年5月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計273件,已將工程告示牌範例納為招標文件之圖說,其登載內容已適時更新;103年5月2日訂頒「工程告示牌範例暨設置補充說明」,規範登載內容及相關注意事項,以增進公共工程施工資訊公開透明化,落實全民督工機制,發揮預警性功能。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雲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