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作業間有未依規定徵課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補徵稅款1,383萬餘元,並釐正稅籍資料,維護租稅公平正義

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作業間有未依規定徵課情事,經函請查明妥處,該局已依法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強釐正稅籍資料,以維護租稅公平正義。
按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房屋稅條例規定,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房屋稅對象。另依財政部函釋,電梯係屬附著於高層房屋之必需設備,並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應課房屋稅;及臺中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規定,國際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及大型商場之房屋標準單價,有中央系統型冷氣機加價百分之五、電扶梯每部加價百分之二。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2年度經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情形,核有部分已出租或遭占用之市有土地,未依規定課徵地價稅;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有土地租賃事實或已死亡、遷出戶籍者,仍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另設有電梯之房屋未依規定增計房屋使用價值課徵房屋稅;設有電扶梯及中央空調之大型商場,未加價計徵房屋稅等情事,經函請該局查明妥處。
臺中市審計處經追蹤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改善結果,該局業已補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合計2,055件,增加稅收1,383萬餘元(詳下表),並加強與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勾稽釐正稅籍資料,以維租稅公平正義。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