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派員抽查發現,前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下同)102年7月23日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對取得AED安心場所認證資格遭註銷者缺乏後續追蹤輔導改善機制,且認證資訊未與AED地圖登錄資訊結合,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內建置AED地圖登錄資訊亦有不全,經函請檢討研謀改善後,衛生福利部自103年起已將地方政府推動安心場所納入地方考評項目,並將AED安心場所認證與AED地圖結合納入當年工作項目;另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督促設置AED之公共場所應登錄於該資訊網。該資訊網已登錄之AED數量,較審計部查核時增加近2千個場所。
前行政院衛生署為供民眾搶救因突發性心律不整而導致心跳停止之傷病患,辦理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相關計畫,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署訂頒之AED安心場所認證作業原則,未訂定認證資格遭註銷者之後續追蹤輔導改善機制,又該作業原則規定申請安心場所認證者,須完成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之登錄,惟該網站尚乏公共場所是否取得安心場所資格及效期等資訊,且截至102年12月,臺北市屬交通要衝之公共場所僅登錄萬華車站,其他如捷運站、高鐵站、轉運站、機場等大量民眾出入之高風險場所依法應設置AED均未見登錄等資訊不全情事,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衛生福利部自103年起已將地方政府推動安心場所納入地方考評項目,建立地方政府主動輔導之誘因機制,並將AED安心場所認證與AED地圖結合納入當年工作項目;另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督促設置AED之公共場所應登錄於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該資訊網已登錄之AED數量,截至103年7月底止計有3,500餘個,較審計部102年10月查核時之1,600餘個,增加近2千個場所。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醫療保健
施政主題細項: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