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促請臺南市政府建立建築物拆除有價廢料價值估算之作業規範,強化報廢案件內控機制並增裕庫收

有價廢料價值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南市審計處)審核發現,臺南市政府拆除建築物產生之有價廢料,逕以廢棄物處理,未覈實估算有價廢料數量與價值,經函請檢討改善後,該府已修訂「市有房屋拆除改建報廢查核報告表」,增訂拆除材料數量價值明細表,並要求所屬確實估算有價廢料價值變賣收入,增加庫收。
臺南市政府拆除建築物產生之有價廢料,除少部分以拆除建材回收減價處理外,大部分均逕以廢棄物處理。經臺南市審計處建請該府儘速研訂建築物拆除有價廢料數量及價值估算之制度規章,建立辦理財產報損報廢之共通性標準作業程序,以覈實估算廢鋼筋、鋁及不鏽鋼等有價廢料變賣收入,避免逕以廢棄物處理,或以併入發包工程費內折抵工程款,造成廠商短漏報營業稅情形。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臺南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業修訂「市有房屋拆除改建報廢查核報告表」,增列拆除材料數量價值明細表,以覈實估算有價廢料價值變賣收入,供所屬各機關學校遵循辦理。經統計民國102年12月至103年7月間辦理報廢之市有建物,計增加有價廢料變賣收入448萬餘元,增裕市庫收入。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