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部分公有零售市場及超級市場經營管理不善,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高雄市政府已引導不具發展潛力市場退場,並積極招商活化閒置空間

公有零售市場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高雄市政府轄管公有市場營運管理情形,發現部分零售市場經營不善,攤位閒置情形日益嚴重,未能發揮市場功能,及未積極處理民權超市產權爭議,致多次招租經營未果,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府已積極加強活化營運,有效利用市有財產。
高雄市縣合併前,原高雄市政府轄管左營第一等27處公有市場,經高雄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該府未正視商業環境變遷,傳統公有零售市場功能漸趨式微,導致經營衰退,市場空攤情形嚴重,且延宕辦理已無發展潛力市場之退場作業;未積極處理民權超市產權爭議,影響後續招商營運,復未研謀有效之改善方案,任由公產長期閒置,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下同)100年1月7日通知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並報告監察院。
經高雄市審計處持續督促高雄市政府改善結果,針對市縣合併後51處公有市場,該府辦理營業現況調查,依實際需要導入退場機制,規劃辦理左營第一等7處市場之退場作業,將承租土地返還地主,或活化閒置空間,或調整為其他公共設施用地,預估退場後每年可節省土地租金等支出約780萬元。截至103年6月底止,左營第一、鹽埕示範(2至3樓)及小港第二市場已完成退場,其中鹽埕示範市場閒置空間獲行政院青年創業滅飛計畫-活化閒置館舍創意經營之標的館舍,整修為高雄市數位內容創意中心,提供數位內容產業進駐;另民權超市歷經多次標租結果,已委外經營,租期3年可增加租金收益800萬元,有效活化市有財產。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