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辦理新闢斗六聯絡道路改善工程,執行進度延宕並衍生履約爭議,經審計機關促請查明妥處,該府業已研謀改善措施

斗六聯絡道路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以下簡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林縣政府辦理新闢斗六聯絡道路改善工程,因未於招標前取得計畫用地,復未掌握民意致遭民眾陳情抗爭,而嚴重延宕執行進度並衍生履約爭議,經函請查明妥處,該府業依違失情節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研提改善措施。
雲林縣政府於民國(下同)93年5月以統包辦理「新闢斗六聯絡道路改善工程」招標,計畫自高鐵雲林站前園道,往東銜接至省道台一丁線,新闢寬度25公尺,全長9公里之聯絡道路,原預計於95年5月完工,惟延遲逾5年至101年4月始竣工開放全線通車。經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以統包辦理招標前未先取得計畫用地,復未徵詢在地住民意見及舉辦規劃說明會,嗣屢遭民眾陳情抗爭,致需重新辦理規劃設計,而嚴重延宕工程進度,並衍生物價調整等履約爭議,肇致需額外支付鉅額補償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1年7月4日函請雲林縣縣長查明妥處。
案經雲林縣審計室追蹤雲林縣政府檢討改善結果,除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外,已於公共工程規劃設計過程,召開說明會徵詢地方民意,並聘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設計成果;對於統包案件執行前,成立專責用地小組,定期召開檢討會議管控,以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等改善措施。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雲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