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派員抽查發現,國軍左營總醫院(民國102年1月1日改隸並更名為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以下簡稱左營醫院)辦理放射腫瘤治療中心醫療合作案,未詳實估算院方及廠商成本,雙方報酬分配比率失衡,影響院方權益,經函請國防部查明妥處,左營醫院已與廠商協商調整報酬分配方式,截至民國(下同)103年第1季止,增加營運收入891萬餘元。
左營醫院為提供癌症病患放射腫瘤治療服務,於92年1月與廠商簽訂為期15年之合作契約,成立放射腫瘤治療中心,95年3月起營運,營運收入按年依所訂比率分配。審計部抽查發現該院辦理該醫療合作案,未詳實估算廠商成本,低估醫院應負擔之費用,逕依廠商提供資料編製效益評估表,肇致雙方報酬分配比率失衡,廠商自98年起已有盈餘,該院截至99年底收支仍未平衡,累積虧損達2,003萬餘元,經函請國防部查明妥處。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左營醫院已擬具建置績效評估作業等重點,與廠商協商調整報酬分配方式,總計自101年第3季至103年第1季止,院方增加營運收入891萬餘元。
發布單位:
第二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部軍醫局、國軍左營總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