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民國102年度預算,部分編列未盡覈實,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減列歲出預算並加強控管作業,導正地方預算編列偏差情形

鄉鎮市民國102年度預算
民國(下同)102年度臺灣省12縣及福建省金門、連江2縣等14縣所轄211個鄉鎮市,綜計編列歲(收)入預算887億155萬餘元、歲(支)出預算697億8,661萬餘元。經審計部相關縣市審計室檢視鄉鎮市102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結果,核有部分預算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等缺失,計有14縣所轄之169鄉鎮市共469項,業經審計部相關縣市審計室函請轄審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本自治監督權責督促鄉鎮市公所妥適處理或研謀改善,並經審計部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加強督促各該管縣政府確實考核所轄鄉鎮市預算編列情形,以健全預算控管機制。
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函請各縣政府就預算編列缺失連續3年未改善者,列為重點查處對象,並切實加強督促改進。經審計部相關縣市審計室追蹤轄審鄉鎮市改善結果,業於追加(減)預算時改正或凍結相關預算,計減列102年度歲出預算2,401萬餘元,並加強控管預算編列作業,導正鄉鎮市預算編列偏差情形。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