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政府村里、社區活動中心(含老人文康中心)未取得建築執照、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採取改善措施,以保障民眾使用安全

村里社區活動中心
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於民國(下同)102年6月間調查地方政府村里、社區活動中心(含老人文康中心,下同)使用管理情形,核有部分建築物未取得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等情事,經分別函請檢討改善,截至102年12月底止,已採取改善措施辦理中,並陸續補領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暨補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等,對民眾使用安全更有保障。
地方政府為提供村里社區居民固定合適之育樂休閒場所及舉辦活動空間,加強凝聚居民情感,興建活動中心供村里社區居民使用。截至102年6月底止,地方政府村里、社區活動中心共計5,024棟,其中未領有建造執照者1,908棟(占37.98%)、未領有使用執照者1,916棟(占38.14%)、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者2,828棟(占56.29%)、未依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者2,357棟(占46.91%),有影響民眾使用安全之虞,經審計部相關地方審計處室分別函請轄審地方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追蹤轄審地方政府改善情形,業已採取改善措施,包括:儘速備齊原始建築資料、協調地主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請建築師評估補照可行性,以辦理補照事宜;籌措財源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等。截至102年12月底止,已補領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者分別為10棟、17棟,已補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者分別為247棟、427棟(詳附表),落實保障民眾使用安全。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營建、消防、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前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