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查核發現,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事業單位投保勞工(就業)保險催保及查核作業,有投保薪資逕調作業時點落後、稽核比對資料不全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後,該局已加強稽核機制,從民國(下同)100至102年度已增加勞保保費及新制勞工退休基金收入達10億餘元,103年5月及6月比對財稅所得及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資料並發現,計有18萬餘名勞工投保薪資遭雇主「高薪低報」,已分別於103年5月及6月通知雇主申復,將據以逕行調高投保薪資,可增裕勞工保險基金及新制勞工退休基金收入,保障勞工權益。
勞保局原於每年10月運用前中央健康保險局(現改制為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前健保局)核對財稅資料後逕行調整的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薪資,辦理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比對與逕行調整投保薪資作業。審計部查核發現,勞保局辦理薪資逕調作業時程較前健保局晚4個月,導致被保險人投保薪資調整時點亦落後4個月,進而造成勞工保險保費及新制勞工退休基金收入損失。另勞保局辦理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逕調作業資料比對來源,為前健保局核對財稅資料後逕行調整的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薪資,尚未完整運用財稅資料,且未與新制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勾核,產生資訊落差情事等,經於99年11月起陸續函請該局檢討改善,加強稽核機制。
審計部經追蹤勞保局改善情形,該局已於100年6月與前健保局同步於每年6月辦理逕行調整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作業且擴大比對被保險人財稅所得資料,並恢復與新制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比對之審核機制。經統計100至102年度共增加勞工保險保費收入5億餘元及新制勞工退休基金收入4億餘元,共計10億餘元。另勞保局103年5月及6月經比對財稅所得及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資料發現,18萬餘名勞工投保薪資有遭雇主「高薪低報」情事,已分別於103年5月及6月通知雇主申復,將據以逕行調高投保薪資,可增裕勞工保險基金及新制勞工退休基金收入,有效保障勞工權益。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勞健保
施政主題細項:
勞工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