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採購室及空軍氣象聯隊辦理航空氣象觀測系統採購案,未依規定沒收廠商履約保證金,經審計部促請查明妥處,業已繳回履約保證金1,021萬餘元,並研採改善措施

航空氣象觀測系統
審計部查核發現,前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按:民國(下同)102年1月1日併編國防部軍備局採購管理處成立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以下簡稱國防採購室】及空軍氣象聯隊辦理航空氣象觀測系統採購案,未依規定沒收廠商履約保證金,內部控制核有疏漏,經促請國防部查明依約妥處,業已繳回履約保證金1,021萬餘元,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督促所屬研採改善措施。
空軍氣象聯隊規劃於96至98年完成航空氣象觀測系統建置,以提供精確氣象資訊,確保飛行安全,於96年委由國防採購室辦理航空氣象觀測系統採購案,契約金額1億9,946萬餘元,得標廠商因資金需求龐鉅、周轉困難,無力履行合約,該室於97年6月通知廠商終止契約。審計部書面審核發現,該室未依契約規定沒收廠商履約保證金及依政府採購法刊登拒絕往來廠商,經促請查明依約妥處。
案經審計部追蹤後續處理結果,國防採購室已於101年6月19日完成刊登拒絕往來廠商;國防部嗣於101年12月28日提出民事訴訟,經判決結果,得標廠商應給付逾期罰款1,040萬餘元及相關利息,連帶保證銀行應連帶給付履約保證金997萬餘元及相關利息。其中,連帶保證銀行業於102年8月14日給付履約保證金及利息計1,021萬餘元;逾期罰款部分,國防部已於103年3月13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維護權益,並檢討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空軍氣象聯隊爾後將就重大購案成立專案團隊,定期召開會議管制履約期程,國防採購室亦已要求人員離退前,應就業管案件逐項繕製交接清冊,由業管主管監交副署,並研訂「終止或解除契約後續管制表」,管制後續應辦事項,以杜絕類案再生。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採購室及空軍氣象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