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核定民間自辦市地重劃區,對施作區內之公共設施、管理及維護等相關監督規範闕如,經審計機關促請評估及檢討,該府已制定收取重劃區管理維護費之法源,開創新財源計1億718萬餘元

民間自辦市地重劃區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以下簡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政府核定民間自辦市地重劃區域,對施作區內之公共設施、管理及維謢等監督規範闕如,造成該府需投入維護公共設施等額外支出,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府於民國(下同)102年7月制定「新竹市自辦土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且該條例實施後,計有2處民間自辦市地重劃區,其重劃會依規定應繳交重劃區維護費計1億718萬餘元,開創市府新財源。
新竹市政府95年間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透過地籍交換消除畸零土地、增加公共設施及提高區內土地價值,帶動當地產業、經濟、人口發展等,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核定民間自辦關長、光埔1期等2處市地重劃區,面積共計59.02公頃(含公共設施用地20.12公頃),惟其重劃會在自辦重劃區內之公共設施施工品質欠佳,後續維護及管理亦欠積極,肇致該府需投入額外維護經費,經新竹市審計室100及101年間促請該府評估自辦土地重劃之總成本效益,並檢討後續公共設施維護等經費財源。
新竹市審計室經追蹤新竹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於103年3至4月間核定之港清及光埔2期等2處民間土地重劃區,業依「新竹市自辦土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請各該民間重劃會應依規定繳交重劃區管理維護經費計1億718萬餘元,挹注新設重劃區公共設施維護經費,開創市府新財源。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