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部分招決標作業存有缺失,且辦理中文圖書採購案未依規定審標及決標,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核辦,業由監察院提案糾正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審計部查核發現,臺灣銀行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部分招決標作業存有缺失,致使契約價格偏離市場行情,徒增鉅額公帑支出;且辦理中文圖書採購案,於開標後不當同意廠商撤回報價,致使訂購機關徒增採購支出3千7百餘萬元,經陳報監察院核辦,業由監察院提案糾正。
近年來共同供應契約主要訂約機關臺灣銀行平均每年簽訂125個契約(約11,000種品項),各級政府機關利用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相關商品,平均每年訂購33萬3,390筆,訂購金額348億6,212萬元,可節省機關採購人力及縮短採購作業流程。惟經審計部調查結果,臺灣銀行辦理招決標作業存有詢價未盡落實、決標價格高於市價、商品市價通報機制形同虛設等缺失;另各訂購機關於前置作業、比價、驗收、保固等作業階段亦有諸多缺失,除函請相關機關注意檢討改進外,另就制度面及執行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及臺灣銀行研提相關建議事項。
臺灣銀行辦理招決標作業執行缺失部分,經審計部於民國(下同)102年12月5日將調查結果陳報監察院,該院業於103年4月18日糾正臺灣銀行(詳監察院公報第2913期);另經審計部追蹤結果,工程會業已修正「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增加共同供應契約訂購資訊查詢及需求調查功能、通報各權責單位加強稽核監督、不定期召開共同供應契約研商會議、邀集相關單位研謀改善廠商報價不合理與不競爭情形等;又臺灣銀行經採行按不同數量級距決標及限制得標廠商家數等措施,已初步提升競價效果、停辦查價不易或特殊規格品項、擴大底價詢價來源、增加查價管道及頻率等,以增進採購作業公平、公開及公正性。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臺灣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