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內建物違規供住宅使用,及業者銷售乙種工業區內建案之廣告涉及虛偽不實,經審計機關促請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該府已訂定相關規定據以處理,並移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

都市計畫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業者於高雄市(含前高雄縣,下同)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用地內興建建築物銷售,並以資訊軟體業申請使用執照,其後卻有作為自用住宅使用情事,經函請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該府已訂定相關規定,並將疑似違法之業者移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及裁罰。
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於民國(下同)90至100年核發乙種工業區使用用途為資訊軟體業之使用執照案件計有1,191筆建物,其中以「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計有759件,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計有638件,顯示實際作為住宅使用之案件頗多,因該府工務局、都市發展局及經濟發展局之權責未能釐清,以致對疑似變相作住宅使用案件,尚無實地清查及裁罰,未能有效遏止上開情事發生;另該府對業者於乙種工業區用地興建疑似供住宅之建案銷售廣告亦未主動查察,均經通知該府查明妥處。
案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查處結果,該府業已訂定「高雄市乙種工業區用地興建疑似供住宅使用各機關權責劃分表」、「高雄市乙種工業區用地興建疑似供住宅使用控管流程表」,函送相關單位辦理,並邀集各單位聯合稽查,對於已稽查案件,決議由都市發展局依規定進行後續行政處置,另將101年至102年4月間於高雄市乙種工業區建屋之建商刊登不實銷售廣告部分,函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該會並就部分業者於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之建案,以一般住宅之用語作為銷售建案廣告,涉及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案件,裁處罰鍰200萬元,以收遏止之效。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營建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