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建置交通管理系統,未整合及善用各項設備與管理功能,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並報告監察院,業經該府採取因應措施,提升系統運行效益

交通管理系統建置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辦理交通管理系統建置工程執行情形,發現該局未整合相關子系統,難以發揮交通管理之效益,且未能善用資訊可變標誌及自動車輛辨識系統,無法發揮對違規及贓車比對之加值效益,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局已採取改善措施,有效提升系統建置效能。
交通局為透過整合交通管理與資訊系統,以提升運輸效率、增進行車安全及促進高雄都會區之區域發展,自民國(以下同)94年起,推動交通管理系統建置工程,迄100年底止,已辦理相關之19件採購案,決標金額合計4億6,949萬餘元。經高雄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該局建置交通管理系統僅提供壅塞及改道訊息,未整合相關子系統及善用各項管理功能,並分析路網以規劃最佳號誌計畫,卻一再耗費鉅資委託專業公司辦理號誌重整計畫,未充分發揮建置效益;未能善用已建置完成之資訊可變標誌播放即時路況,難以發揮提供用路人進行旅運行為決策參考之建置效益;建置之自動車輛辨識系統,擬訂招標功能規格未符合需求,無法發揮對違規及贓車比對之加值效益。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2年7月19日通知高雄市市長查明妥適處理。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已督促交通局結合建置完成之車輛偵測器,視路況配置事前調查建置之時制計畫,有效提升整體路網運行效率;並訂定「智慧運輸中心CMS即時路況訊息發布流程圖」標準作業流程,以供管理廠商遵循,經該府統計,102年資訊可變標誌發布之路況訊息11,249則,較101年度5,045則增加123%;另交通局已聯繫稅捐處及警察局介接應用該系統,以發揮對違規及涉案車輛比對之加值效益,減少設備重複建置情形。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