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調查發現,前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102年7月23日改制為衛生福利部)辦理精神健康相關計畫,近年來預算編列不足,且現有政策及預算資源配置重治療而輕預防;又因全民健保支付制度設計不當,缺乏設置社區式服務之誘因,精神病床數之配置基準有待重新調查調整;另慢性精神病床超長住院情形嚴重等情事,經函請檢討研謀改善,並於民國(下同)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揭露。案經監察院調查後,提案糾正衛生福利部。
前行政院衛生署為加強精神疾病防治與心理衛生工作,辦理精神疾病防治及照護、自殺防治等計畫,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近年編列相關預算數每年約6億餘元,占整體衛生預算數僅約1%,較世界衛生組織(WHO)統計之全球中位數2.8%為低,且呈逐年下降趨勢,實際用於預防面向之預算亦低於治療或復健者;又目前全民健康保險之支付制度,慢性精神病床支付點數標準,明顯優於社區復健機構,有悖WHO建議發展以社區為基礎之精神健康照護理念;另據該署統計,我國慢性精神病床近年平均住院日數超過200餘日,超長住院情形嚴重,經函請前行政院衛生署檢討研謀改善。嗣經監察院調查結果,於103年4月21日糾正衛生福利部。(詳監察院公報第2913期)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醫療保健、勞健保
施政主題細項:
衛生福利部